
Regarding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
本报讯 10月15日,是2008年度报税的最后日期。12日,美国国税局官方网站刊登了有关海外银行账户(FBAR)相关的问题和解答,本报将部分问题和答案公布于此,希望以期提醒和帮助华人社区。
Q. Who must file an FBAR?
A. Any United States person who has a financial interest in or signature authority, or other authority over any financial account in a foreign country, if the aggregate value of these accounts exceeds $10,000 at any time during the calendar year
一、哪些人必须申报国外银行帐户和财务纪录(FBAR)?
答:美国人如在任何外国金融帐户拥有财务利益,或是拥有签字权或其它权力,而帐户在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总值曾超过10,000美元,就必须申报FBAR报告。
Q. What is a United States person?
A "United States person" includes a citizen or 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 person in and doing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term "person" includes individuals and all forms of business entities, trusts, and estates.
二、美国人的定义?
答:“美国人”是指美国公民或居民;在美国做生意的人;个人和各种商业实体、信托组织和产业。
三、我一直依法申报所有可税所得,但最近才听说我必须为我在国外的私人银行帐户申报过去几年的FBAR报告,或申报我对雇主的银行帐户拥有签字权。我能否根据《自愿公开办法》出面补救疏失?
答:《自愿公开办法》(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的用意,在为以前没有申报可税所得的纳税人提供一条出路,让他们自愿出面解决税务问题。因此,如果你据实申报所有可税所得和缴税,只是没有申报FBAR,不要利用「自愿公开办法」。
你应该根据指示,提出《逾期申报的FBAR》(delinquent FBAR),并附上说明,解释何以逾期提出这种报告,寄到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 Post Office Box 32621, Detroit, MI 48232-0621),并在10月15日截止前,把逾期申报的FBAR表格和所有相关年度税表的副本寄到国税局。国税局不会因此而罚款。
四、在决定每个没有申报的外国帐户每年的最高总值,或是所有未申报的外国实体每年的最高资产价值时,应采用何种汇率?
答:根据当年底的汇率换算外国货币。如帐户所在国采用多重汇率,采用当年底把帐户里的货币转换成美元所适用的汇率。每个帐户必须分别计算价值。
五、举例,我在2007年搬到美国,现为美国永久居民的纳税人,有一年必须申报FBAR,可是没有这样做。这个纳税人是否会受到帐户总值20%的罚款?
答:你必须先证实依法必须申报FBAR。如你在美国有一年,依法必须申报帐户利息,却没有申报,你将根据那一年帐户的最高结存金额受到罚款。
如你在美国的那一年只是被动持有这个帐户,也没有对这些存款逃避美国税捐,罚款将不超过帐户金额的5%。如依法应提出FBAR报告的未申报外国帐户,并没有未申报的可税利息,你不会受到20%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你应提出逾期申报的FBAR,并附上说明解释何以没有及时申报FBAR。
附文:10月15日, 2008年度国税局对海外帐户申报的最后期限
本报讯美国国税局9 月21 日针对拥有海外隐匿帐户的纳税人,宣布了自愿申报的一次性特殊
延长期限。现在这些纳税人最迟可延至2009 年10 月15 日申报。
依照三月发布的特殊条款规定,有这类隐匿帐户的纳税人原先最迟要在 2009 年9 月23 日
出面申报。在新期限截止以前没有自愿申报其隐匿帐户的税纳人,将依适用规定面临更严厉
的民事处罚以及可能的刑事起诉。
国税局官员为了顺应大量纳税人的请求以及全国各地报税员和律师的不断要求,而做出这项
延长期限的决定。国税局将截止日期稍微延后,让原本即有意在截止日前出面申报但因各项
后勤和行政作业而准备不及的纳税人得以松一口气。延长期限将能让报税员和律师有时间与
拥有这类隐匿帐户的纳税人客户会面,向他们提出建议,并准备必要的文件以使其符合特殊
处罚条款的资格。
国税局同时也宣布未来不会再有延长期限。由于截止时间即将到来,所以申报的民众相当多,而国税局所指的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帐户、投资基金、和不动产等项目,只要是跟金钱有关的项目都要跟国税局提报。美国国税局提醒拥有海外金融帐户超过一万元美金的纳税人,“自愿申报”(Voluntary Disclosure)的期限即将于10月15日结束,民众应主动完成“海外银行帐户和财产纪录”(FBAR)补报手续,否则恐遭重罚,罚款将从10万美元起跳。国税局同时也下了最后通牒,宣佈不会再延长期限。
素有避税天堂的瑞士,在7月收到美国司法部(U.S. Justice Department)向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发出的一张传票,要求该集团交出其美国客户名单。8月间UBS供出4,450名美国逃税富豪名单,于是国税局提出自愿申报方案,不只UBS曝光的美国富豪,而是所有过去六年来,也就是2003年至2008年逃漏海外税款的美国民众有自白机会。未按时申报将被处高达50%的资产罚款。
国税局(IRS)表示纳税人如坦承申报海外资产,可免除刑事起诉,但须缴纳海外帐户过去六年内最高总金额的20%作为罚款。
国税局表示,自愿补申报的纳税人,除了可透过专业会计师的协助申报之外,还可透过网路下载I.R.M. 9.6.11.9表格,直接于网路上申报。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国税局英文专线电话1-800-800-2877选项2,或是以英文提问FBAR的相关规定,将电子邮件寄到fbarquestions@irs.gov。另外,名众也可以直接到国税局网站www.irs.gov查询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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