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移民局(USCIS)针对外籍劳工H1B签证(身分)所需的临时性劳工纸申请(Labor Conditions Application,LCA)耗时过长,已决定从11月5日起至2010年3月4日之间的120天内,暂时在特定情况下,接受临时性劳工纸申请尚未获得批准的H1B申请。
这一临时性做法是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的建议与要求下实行,旨在为急于申请、延期或转换H1B签证的申请人节省时间,同时避免因等待临时性劳工纸申请审批而造成合法身分无法及时衔接,甚至导致非法居留的问题。
移民局对上述申请有以下限制条件﹕
在移民局收H1B申请件时,受益人的雇主必须已经提出临时性劳工纸申请超过七天(7 calendar days),并在递交申请时提出相关文件证明;移民局稍后会向申请人发出补件通知(RFE),雇主必须在接到移民局的补件通知后,才能补充批准的临时性劳工纸给移民局;雇主必须在移民局发出补件通知后30天(30 Calendar Days)内递交批准的临时性劳工纸;移民局将在收到批准的临时性劳工纸后才会批准H1B。
移民律师表示,当前劳工部约需五至七天时间审批H1B申请所需的临时性劳工纸申请,但如果因FEIN号码被拒绝后再重新提出申请,前后需要约两至三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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