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倒车,从P档换到R档,溜出半个车身,见后面没车,给油门,左后bumper“撞到”对方驾驶员一侧(三英尺宽的划痕从前门中部一直到后门中后部,近一米!)下车,对方“怒斥”我说“你全责”,后面的一辆车即刻有一对白人夫妇表示支持并愿意作证;本人无语;旋即喊警察登记、报案。警察报告显示为“倒车”事故。看到报告,我才注意到:对方是美国人,2004年BMW。事发后,对方手机拍照(很专业嘛!),然后主动要了我的邮箱地址,说把照片传给我一份(事发42小时后的现在,没有收到。)
我认为,停车场为20K限速,对方绝对超过这个限速(长长的划痕就是佐证)。
请贵报专家帮我斟酌以下这三条路:争:找律师打官司;和:私下和解;忍:甘认倒霉,承认全责。
刘晓宇
回答: 这是一个责任特别清楚的案例,很不幸,你是属于责任方。停车场的限速是在20英里之内,不过根据划痕,你可以推断出别人的车速?法官也不会采信的。即使别人超速,你也需要Yield(避让)。你找不到愿意为你打官司的律师!私下和解是可以的,那也是以你赔付为前提的。还想建议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车祸的发生。如果你不认为你有责任,那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
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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